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必需委任公司秘書,公司秘書職責包括保存組織架構,向有關部門存檔關於更改股東及董事之事宜,再者為董事會擬定公司會議議程,協助籌備股東周年大會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和有關法令方面的建議。

我們有多年的從業經驗、最專業的團隊,目前已為多家中小型企業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業界備受好評,相信一定可以幫助到您更好的管理企業。

公司秘書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 註冊公司所需要的公司秘書
  • 上市公司所需要的合資格的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職責

  • 保存組織架構
  • 向有關部門存檔關於更改股東及董事之事宜
  • 為董事會擬定公司會議議程
  • 協助籌備股東周年大會
  • 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 有關法令方面的建議

 

我們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設立公司服務
  • 出任公司秘書
  • 銀行開戶服務
  • 稅務諮詢
  • 公司審計服務
  • 工作簽證

 

法定公司秘書-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74條規定

  1. 公司須有一名公司秘書。
  2. 自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起,在根據相關條款交付處長的法團成立表格內指名為公司秘書的人,即擔任該公司的首任公司秘書。
  3. 如某商號的名稱根據相關條款於法團成立表格內指明,則所有在該表格的日期當日是該商號的合夥人的人,即擔任有關公司首任聯名公司秘書。
  4. 公司的公司秘書 ——
    (a)如屬自然人,須通常居於香港;
    (b)如屬法人團體,其註冊辦事處須設於香港,或須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
  5. 在 ——
    (a)在公司秘書職位懸空或因任何其他原因以致沒有公司秘書能夠行事的情況下,規定須由或獲准由公司秘書作出的事情,可由任何助理公司秘書或副公司秘書作出,規定須向或獲准向公司秘書作出的事情,可向任何助理公司秘書或副公司秘書作出;
    (b)沒有助理公司秘書或副公司秘書能夠行事的情況下,規定須由或獲准由公司秘書作出的事情,可由董事為此目的而一般地或特別地授權的有關公司的高級人員作出,規定須向或獲准向公司秘書作出的事情,可向該人員作出。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公司秘書可以由本地自然人或法人(即香港有限公司)擔任。如若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可兼任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是公司與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樑,須處理公司和政府相關的法定往來文件。雖然公司秘書對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權或擁有權,但是公司如果發生問題,公司秘書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常見問題

*如若想瞭解更多關於公司秘書服務詳情,請聯絡我們,我們將會安排專業的人士解答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