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於1999年11月推出,旨在支援由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所進行的應用研發項目,並把研發成果轉移至本地業界。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交年度或最終審計賬目,以確保申請人會將政府批准的預算資金用於項目同時還要符合ITF項目的條款和條件。

本地公营科研机构:目前已暫停接受申請

研發中心:全年接受申請

 

計劃特點

 

項目

概念 最长项目期限

 业界赞助

平台研發項目

以产业为本,并具商品化潜力的应用研发项目。 24個月

項目總成本最少10%

種子項目

具探索性和前瞻性的项目。 18個月

非必要條件

申請資格

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審計要求

報告必須要是持有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執業證書的執業會計師(審計師),並根據最新版本由ITC發出的《注釋》進行審計。

 

資助額

研發中心:最高可獲港幣280萬元
其他申請機構:最高可獲港幣140萬元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基金申請詳情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ITF)以及申請表格填寫指南

*如若想瞭解更多關於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審計詳情,請聯絡我們,我們將會安排專業的人士解答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