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申請時期: 已暫停接受新申請,具體詳情請聯絡我們。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按照《旅行代理商條例》獲發及持有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
- 於香港經營實質旅行代理商業務;
- 並在本港僱用少於 50 人的中小型旅行社。
提交報告時間
受資助旅行社必須在每一個核准項目完成或資助協議失效或終止後3個月內,或在秘書處書面批准的日期,向秘書處提交涵蓋項目起始日期至完成「旅行社資訊科技發展配對基金先導計劃」申請指引日期、或至資助協議失效或終止日期的經審核帳目,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報告。
資助額
最高可申請港幣10萬元。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如若想瞭解更多關於先導計劃審計詳情,請聯絡我們,我們將會安排專業的人士解答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