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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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條例》規定了三項應繳利得稅的條件,如下

  •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被確認於香港產生;
  • 來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資本性質的利潤除外)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須在香港交稅的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香港稅項有以下內容

征收的稅款:

  • 利得稅—根據《香港法例》和《稅務條例》規定,凡是在香港經營活動的,無論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都應根據每個課稅年度產生的利潤以相關標準稅率進行徵收的稅項。
  • 薪俸稅—根據《稅務條例》規定,因香港的僱傭所得,均需申報及繳交的稅項。
  • 物業稅—是向物業擁有人(業主)徵收的稅項,稅項隨著不動產的升值而提高。

 

其他稅項:

  • 印花稅—根據《香港法例》規定,有關買賣坐落於香港的不動產之書面文件都需要被徵收的稅項。
  • 關稅—是指凡是通過關口進入境內的貨品就需要根據政府相關規定繳交的稅項。
  • 博彩稅—是香港政府對賽馬投注、合法足球博彩投注及六合彩所產生的收益進行徵收的稅項。
  • 酒店房租稅—凡是由酒店所收取的一切房租所徵收的稅項。

 

香港没有下列徵稅

  • 銷售稅
  • 增值稅
  • 股利稅
  • 資本利得稅

 

我們的服務包括

  • 有限公司 / 無限公司 (獨資/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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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洞察觀點
  • 稅務法規及指引

 

公司報稅範圍

  • 利得稅
  • 薪俸稅
  • 物業稅
  • 印花稅
  • 關稅
  • 博彩稅
  • 酒店房租稅

 

公司報稅要求和截止日期

報稅要求:通常情況下,稅務局都會在每年的4月份向所有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需要在收到報稅表的一個月內將報稅表和相關資料一併遞交,如果未有收到利得稅報稅表,應及時告知稅務局讓其盡快發出。首次報稅將在成立公司之日起18個月內收到稅務局發出之報稅表。
 
截止時間:一般情況下,報稅表及相關資料都需要在收到的一個月內遞交,首次報稅則需要在3個月內遞交即可。

*如若想瞭解更多關於稅務申報詳情,請聯絡我們,我們將會安排專業的人士解答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