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規定,成立香港公司必須要有一個香港地址作為註冊地址。該地址不一定是必須是公司營業的地方,但是該註冊地址是公司的官方地址,需要接收來自政府和相關機構的法定文件。

我們可提供多處優異的地址供您選擇,多元化的服務,費用低廉又可靠。

我們可提供以下類型作為註冊地址

  • 服務辦公室
  • 虛擬辦公室

 

我們的服務

  • 提供地址作為公司註冊地址;
  • 通訊、收取信件包裹及通知客戶領取;
  • 收發傳真及會議室租用等服務;
  • 專業秘書服務。

 

提交申請前應考慮的事項

  • 註冊地址是不是營業地址?
  • 註冊地址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 是否能用居住地址作為註冊地址?

常見問題

可以的,但是我們不建議您使用自己的住址作為註冊地址,因為註冊地址是會通過查冊被公開的,而且政府部門人員有可能會上門到訪或查冊等。
註冊地址是公司註冊時使用的法定地址,須接收來自於政府部門的所有法定文件,而營業地址是用作來接待客戶、供應商和接收其他第三方的所有其他類型信函的聯絡點,法律沒有要求註冊和營業必須要使用同一處地址,但是如果要使用營業地址作為註冊地址,那營業地址必須滿足註冊地址要求。

*如若想瞭解更多關於註冊地址詳情,請聯絡我們,我們將會安排專業的人士解答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