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專項基金”於2012年6月推出,現時資助香港非上市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營銷,提升競爭力和促進在內地、東南亞國際愛聯盟(東盟)及其他已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市場的業務發展。

成功申請者需按要求提交審計報告予生產局,遲交可導致暫停或終止項目撥款。

接受申請時期: 全年接受申請

 

基金現時與優化後的資助範圍及上限分別如下

 

現時安排 優化措施全面推行後的安排

資助地域範圍

內地、東盟及其他已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共20個經濟體) 內地、東盟及其他已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的經濟體(共37個經濟體)

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

400萬元

600萬元

每個項目資助上限 100萬元

100萬元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

 

成功申請的企業必須提交以下財務報告予生產力局

  • 如項目推行時間不多於 18 個月,涵蓋項目起始日期至完成日期的最終審計帳目及要求最終報告,必須在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以較早者為準。
  • 如項目推行時間超過 18 個月, 涵蓋項目起始日期首十二個月的年度審計帳目及要求的進度報告必須在該十二個月完結後的一個月內提交;涵蓋項目起始日期至項目完成日期的最終審計帳目及要求的最終報告必須在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 以較早者為準。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基金申請詳情 –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發展行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以及申請指南

*如若想瞭解更多關於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發展行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審計詳情,請聯絡我們,我們將會安排專業的人士解答您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