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申請時期: 全年接受申請
基金現時與優化後的資助範圍及上限分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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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安排 | 優化措施全面推行後的安排 |
資助地域範圍 |
內地、東盟及其他已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共20個經濟體) | 內地、東盟及其他已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及/或投資協定的經濟體(共37個經濟體) |
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 |
400萬元 |
600萬元 |
每個項目資助上限 | 100萬元 |
100萬元 |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
成功申請的企業必須提交以下財務報告予生產力局
- 如項目推行時間不多於 18 個月,涵蓋項目起始日期至完成日期的最終審計帳目及要求最終報告,必須在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以較早者為準。
- 如項目推行時間超過 18 個月, 涵蓋項目起始日期首十二個月的年度審計帳目及要求的進度報告必須在該十二個月完結後的一個月內提交;涵蓋項目起始日期至項目完成日期的最終審計帳目及要求的最終報告必須在項目完成後兩個月內提交, 以較早者為準。
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之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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